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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优等悬赏广告评定行为的理论构成
浅析优等悬赏广告评定行为的理论构成
Theoretical System on the Action of Evaluation in the Advertisement of Promising Reward to the Best Competi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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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年 第02期 作者: 许军, 期刊 ISSN : 1008-7966(2007)02-0071-04
优等悬赏广告的评定行为在性质上是准法律行为中的观念通知.由第三人为评定行为而出现评定障碍时,应募人应向广告人为评定之催告.评定人可以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优等评定结果只要无例外约定,原则上可以空缺,但不能并列.如果并列,每一优等者均享有全额奖金的请求权.应募人对评定结果有权提出异议,可以主张无效或可撤销.广告人怠于撤销或拒不撤销时,应募人可以代位行使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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