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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野光影视策划有限公司诉北京珠峰卫视广告有限公司播映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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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法规颁布部门 : CZS1300543
北京野光影视策划有限公司诉北京珠峰卫视广告有限公司播映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6]海民初字第2979号 原告北京野光影视策划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菜户营立交桥西北角鹏润家园静苑B座3005室。 法定代表人钱建平,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韩挺,北京市汉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珠峰卫视广告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厂洼街5号(鼎恒信商务大厦309室)。 法定代表人刘维树,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方晨,女,汉族,1980年4月13日出生,北京珠峰卫视广告有限公司法务专员,住北京市西城区后马厂胡同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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